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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分手妻擅自更改儿子姓名 父诉请撤销姓名变更登记获支持


作者:佚名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7-12-26

 四岁的“勤勤”父母离婚后随母亲共同生活,可不到三个月,母亲杨女士便擅自给“勤勤”改了姓名并“藏”了起来。为撤销姓名变更登记,孩子的父亲周先生打起了行政官司。日前徐汇法院作出判决,原告周先生的诉讼请求获得了法院的支持。

  周先生与杨女士属于“白领一族”,2001年登记结婚,婚后生有一子,虽说俩人对儿子都关爱有加,但夫妻关系却日益紧张。去年8月,周先生与杨女士经法院调解协议离婚。协议约定,儿子“勤勤”随母亲杨女士共同生活;周先生每两个星期可以探望儿子一次。可离婚后,杨女士每每设置障碍,就是不想让周先生看到儿子,甚至在明知周先生不同意的情况下,擅自更改了儿子的姓名,并于同年12月经有关部门登记获准。儿子被改了名,而且还无法相见,毕竟是亲生骨肉,百般无奈的周先生愤然提起行政诉讼,要求撤销儿子的姓名变更登记。

  法院认为,子女可以随父姓,也可以随母姓。父母离婚后,子女无论由父或母抚养,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,父母监护人的职责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。子女姓名的确定,是基于父母的合意,如果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人子女姓名,从有利于子女今后成长的角度出发,也同样应由双方协商一致。(侯荣康)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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