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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时,共同财产一般如何分割?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7-12-21
1
、依《婚姻法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
“
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
”
,也就是说,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,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,不能由一方决定。
2
、依《婚姻法》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
“
男女平等
”
的原则,不能歧视妇女,认为妇女挣的少,应少分,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应尊重妇女的权利,保护妇女权利。
3
、依《婚姻法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
4
、给予补偿的原则。依《婚姻法》第四十条的规定
“……
,一方因抚育子女、照料老人、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,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,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。
”
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,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,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,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,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,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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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时,保单可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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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理解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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