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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”有哪些?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7-12-21
《婚姻法》第三十二条规定了
“
婚姻感情确已破裂、经调解无效准予离婚
”
的五种情形,其中第五种情形规定:
“
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
”
,主要是指下列情形:
一、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,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、且难以治愈;
二、婚前隐瞒了精神病,婚后经治不愈,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,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,久治不愈;
三、婚前缺乏了解,草率结婚,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,难以共同生活的;
四、一方欺骗对方,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,骗取《结婚证》的;
五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,未同居生活,无和好可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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