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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后,一方是否向困难的另一方提供帮助?


作者:佚名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7-12-21

婚姻法》第四十二条规定:离婚时,如果一方生活困难,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部给予适当帮助。

    
离婚时,一方因生活困难需要另一方帮助的,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:

    
一、一方生活困难的情形在离婚时已实际存在,而不是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发生生活困难另一方都必须给予帮助;

    
二、一方生活困难是:1、没有住房;2、失去劳动能力;3、无生活来源等情况;

    
三、提供帮助的一方有负担能力;

  四、生活困难的一方没有再结婚组成新的家庭。

  经济帮助的方式有以下几种: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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