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婚姻律师网
:离婚财产,子女抚养,离婚程序,涉外婚姻,结婚登记,婚姻诉讼等婚姻法律纠纷全程服务!
首页
婚姻财产
子女抚养
离婚程序
涉外婚姻
离婚案件
法律咨询
法律法规
婚姻论文
婚姻法
法律文书
当前位置:
上海婚姻律师网
>
文章栏目列表: 免费法律咨询
点击进入留言板
:值班
律师
24小时内回复!
赞助商链接
如果配偶是军人,离婚时有何限制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7-7-30
对离婚诉讼的两点特别规定。《婚姻法》第三十三条规定: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,须得到军人同意,但军人一方有重大错误的除外。根据相关的规定,现役军人提出离婚,须经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出具证明。
上一篇文章:
女方刚生完孩子做做完人流,男方能起诉离婚吗?
下一篇文章:
向法院起诉离婚,应该准备哪些材料?
关于我们 | 网站合作 | 版权声明 | 资深律师 |
网站地图
| 友情连接
Copyright(C)2003-2008
WWW.weiquan365.org
上海婚姻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.
沪ICP备07005819号 版权所有
(C)
2000-201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