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6年前,因未达法定婚龄,男女双方没办证就结了婚。如今,夫妻闹起离婚,却不知如何办理手续。
北碚菜家岗镇许光彬先生58岁了,在1968年时,经人介绍,认识了同村女子柳文贵,后两家决定完婚。但两人都没达到当时规定的婚龄,男方家遂按当地风俗,请亲戚朋友吃了喜酒。
许称,两人后来也一直没去办理结婚证。自有了两个孩子,妻子脾气日渐古怪。有时家里来客,他忙着做饭,妻子却把买来的菜藏起来,他常气得话也说不出来。“当时考虑孩子还小,因此一直忍着。现在孙子都有了,终于向妻子摊牌。”
但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,却被告知要出示结婚证,许不知如何办理。
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芳说,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婚姻法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,1994年2月1日民政部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》公布实施以前,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,按事实婚姻处理。许先生与其妻子是事实婚姻,他可向法院诉讼,请求解除婚姻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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